1. 澳門城市大學有哪些獎學金呢?
答:爲鼓勵學生勤奮學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大學對于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設有入學獎學金、在學獎學金和繼續獎學金。學生在同一學年只能享有一種獎學金,原則上不重疊發放。
2. 入學獎學金的獲獎條件是什麼?
答:詳情請參閱2022/2023學年入學獎學金
3. 在學獎學金的獎勵對象有哪些?
答:不同的資助機構對資助對象的要求也不同,其中部分奬學金有指定資助對象 (如:必須為澳門本地生或某個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以全日制學士課程及碩士課程學生爲主要對象,包括各課程、各年級的學生。獲獎學生須是已繳學費並無任何欠費的在學學生。詳情請參閱澳門城市大學校外機構資助在學獎學金統計
4. 在學獎學金是如何評選出來的呢?
答:我校在學獎學金是學院老師根據同學在該學年的GPA成績評出來的(不是歷年成績),學生所在課程/年級/班級的GPA成績排名是在學獎學金評定的唯一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獎學金評定時,各學院行政人員按照教務成績系統中該學年GPA的成績排序推薦學生名單,經過學院領導審批後,將推薦名單及被推薦學生所在課程的GPA成績排序表一同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嚴格復核後,再報送校領導審批。批准後,再通知相關同學領取獎學金和獎狀,並在教務處網頁與公告欄公佈。
5. 在學獎學金的名額分配原則是什麼?
答:在學獎學金名額分配是以該學年各課程在學學生人數爲基數,按比例分配至各學院、各課程,即,學生越多的學院與課程,獎學金的名額就越多。
6. 在學獎學金需要申請嗎?
答:在學獎學金不需要申請。如上所述,獎學金根據該學年的GPA成績排名評出。
7. 學生什麼時間可以知道自己獲得了獎學金?
答:在學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是按照“每年10月啓動上學年之獎學金評定工作–11月上中旬在全校進行名單公示–12月確定獲獎學生名單,通知學生—第二年1至3月發放支票—9月開學典禮頒發獎狀”的時間表來執行的。獲獎學生將在12月中下旬接到獲得獎學金的通知。
8、繼續獎學金的獲獎條件是什麼?
答:已獲首年學費減免的本科學生,才有獲得“繼續獎學金”的資格,可連續獲得3年。學生當年學年平均積點達3.3或以上者方可獲得下一年度的繼續獎學金,獎學金額度與首年入學獎學金相同;若中途未達3.3而失去繼續獎學金者, 在之後之學年又重新達到3.3或以上者,也可獲得下一年度的繼續獎學金,但不可追溯。
詳情請參閱首年學費减免考生之繼續獎學金計劃
9. 什麼情況下獲獎學生將被終止獎學金?
答:學生接受獎學金,即表示其接受大學獎學金的規定和解釋。獲獎學生若中途退學、休學、轉學或有違反校規校紀等情况發生,將被終止獎學金,並退回已經頒發的獎學金, 之後將不再列入獎學金評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