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學生可選擇使用「自助打印機」或「證明文件線上申請系統」,收費為MOP150元/份。
- 證明文件線上申請系統: 登錄指引:登錄名(學號) > 密碼(TronClass系統密碼) > 角色(學生) > 輸入驗證碼 > 登錄。使用微信支付 (微信支付功能現階段只限內地生使用) 或銀行轉帳/匯款方式繳費。完成支付及確認資料無誤後,申請者可於申請次日計三個工作日內收到大學郵箱之取件或郵寄通知。
- 自助打印機: 分別設置於我校氹仔校區行政樓一樓、保怡校區的保怡中心及金龍校區研究生圖書資訊服務中心 (開放時間請參閱大學圖書館網站)。使用澳門通或微信支付繳費 (微信支付功能現階段只限內地生使用),可即場打印在學證明 (非簽注類) 或申請證明文件。
註:系統提供預覽功能及顯示各項證明的用途,繳費前應已仔細確認申請類別及所有資料無誤。根據相關規定,已繳交之費用不可退還或轉讓。如申請類別或個人資料有誤,學生須重新繳費申請。同時亦不提供加急、掃描及拍照等服務。請務必預留充足時間,提早申請!
澳城大在學生透過簽署一份代辦授權書予學生福利基金後,其註冊及成績資料將由學生福利基金直接向我校以電子檔形式取得,學生無須額外申請證明文件。建議向當局查詢及辦理相關授權手續。
如需要出具文字形式的在學證明,請使用分別設置於我校氹仔校區行政樓一樓、保怡校區及金龍校區圖書館的「自助打印機」即場打印,收費為MOP150元/份。
- 在學證明:使用「自助打印機」即場申請及領取,MOP150元/份;
- 學費繳交證明:請向大學財務部申請,電郵:fidinfo@cityu.edu.mo;
注:學生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申請時,必須連同印有清晰之大學校徽及校名之上課時間表或校曆一併提交。校曆表可按此連結自行下載。
在我校就讀之內地及海外生在辦妥延長修業期限或復學手續後,可申請出具辦理學生逗留簽註之在學證明 (首次申請免費)。請於三個月有效期內親身前往相關部門辦理逗留簽註手續。申請方法為填妥「證明文件申請表」後親臨或以電郵形式 (registry@cityu.edu.mo) 提交。
可以。代領人必須攜同以下紙本文件於我處辦公時間內領取已申請之證明文件:
- 由申請人簽署之授權書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代領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學生可登入TronClass教學系統並根據以下步驟自行更改或提出申請:
- 更改地址、電話號碼、電郵等通訊資料:點擊左上角的按鈕【應用中心】 > 【學籍資訊】,完成後按「儲存資訊」;
- 更新通行證、護照等證件號碼:點擊左上角的按鈕【應用中心】 > 點擊左側【服務申請】 > 選擇「學生更改個人資料申請」並發起申請,填寫資料及上載最新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後按「提交」。
如需要更改姓名或學生身份類別,請攜同以下文件於辦公時間內到本處前台親身辦理:
- 最新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身份證、通行證、護照、戶口本等;
- 變更姓名證明書 (由政府部門出具之公證書、戶口本項目變更證明等);
- 戶口註銷證明。
注:【應用中心】 > 【學籍資訊】內的學生資料分為兩大部分:「註冊資料」:學生於新生網絡報到時填報的資料,學生不能自行更改內容;「聯絡資料」:學生可於各欄位自行填寫或更改地址、電話號碼、電郵等通訊資料,敬請知悉。
學生可登入TronClass教學系統, 點擊左上角的按鈕【應用中心】 > 點擊左側【服務申請】 > 選擇「補辦學生證」,確認中英名姓名無誤,選擇繳費方式後按「提交」,收費為MOP200。經大學財務部確認繳費起計五個工作日後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氹仔校區行政樓一樓前台領取補辦之學生證。
根據《學生手冊》/《研究生手冊》規定,學生如不能在正常修業期限內完成學業,須於新學期開學前至少20個工作天向所屬學院提交延長修業期限申請。學生可登入TronClass教學系統,點擊左上角的按鈕【應用中心】 > 點擊左側【服務申請】 > 選擇「REG.03延長修業期限申請表」並發起申請,完成後按「提交」。
休學或被停學後申請復學,學生須於休學/停學期限屆滿前及開學前至少20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學生可登入TronClass教學系統,點擊左上角的按鈕【應用中心】 > 點擊左側【服務申請】 > 選擇「REG.02 復學申請表」並發起申請,完成後按「提交」。
學生符合畢業資格後將會被所屬學院提名至大學學術委員會審議授予學位。畢業日期根據大學學術委員會而定。獲審議通過後方可進入畢業證書及總成績單製作程序。故通過答辯及完成論文修改程序不等同於通過大學學術委員會審議,敬請留意。
我處出具之畢業證明其內容包括學生之中英文姓名、學號、入讀日期及證明該生已完成修讀學位課程並符合畢業資格,收費為MOP150元/份,兩者分別如下:
- 未通過委員會畢業證明: 大學學術委員會將開會審議向其頒授修讀課程之學位。本科生須於成績公佈日起計五個工作天後/研究生須通過答辯及完成論文修改程序後,方可透過TronClass系統點擊左上角的按鈕【應用中心】 > 點擊左側【服務申請】發起申請。
- 通過委員會畢業證明:大學學術委員會已批准授予該生修讀課程之學位及預計頒發畢業證書之日期。學生須通過大學學術委員會審議獲准授予學位後,方能提出申請 (即學術委員會召開後下一個工作天起接受申請)。申請方法為填妥「證明文件申請表」後親臨或電郵形式(registry@cityu.edu.mo)提交。
根據留學服務中心規定: “從2023年1月1日起,除西班牙、意大利兩國的官方學位外,不再為其他國別 (地區) 尚未獲得證書的證明信持有者提供認證服務。” 故上述畢業證明並不適用於學歷認證。
學生如因病 / 事於一段期間內不能繼續上課,可向學院提出休學申請。休學申請條件如下:
-須於正常修業期限內提出。
-休學以學期/學年為時間單位。
-休學年限最長不超兩學年。
-必須附上有關證明文件 (如醫生證明) 及/或解釋信。
復學後學費按該學年之收費標準計算,倘有保留的學費,差額部分須補交或退還。有關收費問題請向大學財務部查詢。大學將按照學生提交之文件作為休學申請審批依據。學生須填妥「休學申請表」並連同有關證明文件 (如醫生證明、工作證明或解釋信) 以電郵或紙本形式提交至所屬學院。
學生須填妥「退學申請表」並連同學生證正本及其他所需文件以電郵或紙本形式提交至所屬學院。
「離校學生保證金退款申請表」請登入TronClass系統提交。步驟為: 登入TronClass系統 >> 點擊左上角按鈕 (應用中心) >> 選擇「服務申請」>> 離校學生保證金退款申請表 >> 發起申請 >> 填妥資料後按「提交」
根據《學生手冊》規定,轉讀課程一般只接受本科一年級學生申請,且累積平均積點必須達2.0或以上。如欲申請轉讀課程,請先詢問轉出之學院及欲轉入之學院是否同意。若雙方學院同意,學生須填妥「轉讀課程申請表」後以紙本形式提交至原所屬學院,並需要繳交MOP500元之行政費用。如申請獲批,學生將會收到繳交MOP2,500元轉讀費用通知。
- 澳門城市大學有哪些獎學金呢?
答: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大學對于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設有入學獎學金、在學獎學金和繼續獎學金。學生在同一學年只能享有一種獎學金,原則上不重疊發放。
- 入學獎學金的獲獎條件是什麼?
答:詳情請參閱招生事務處網頁“獎學金—獎學金計劃”。
- 在學獎學金的獎勵對象有哪些?
答:不同的資助機構對資助對象的要求也不同,其中部分奬學金有指定資助對象 (如:必須為澳門本地生或某個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以全日制學士課程及碩士課程學生爲主要對象,包括各課程、各年級的學生。獲獎學生須是已繳學費並無任何欠費的在學學生。詳情請參閱教務處網頁“通知公告-–澳門城市大學校外機構資助在學獎學金情況”
- 在學獎學金是如何評選出來的呢?
答:我校在學獎學金是學院老師根據同學在該學年的GPA成績評出來的 (不是歷年成績),學生所在課程/年級/班級的GPA成績排名是在學獎學金評定的唯一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獎學金評定時,各學院行政人員按照教務成績系統中該學年GPA的成績排序推薦學生名單,經過學院領導審批後,將推薦名單及被推薦學生所在課程的GPA成績排序表一同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嚴格復核後,再報送校領導審批。批准後,再通知相關同學領取獎學金和獎狀,並在教務處網頁與公告欄公佈。
- 在學獎學金的名額分配原則是什麼?
答:在學獎學金名額分配是以該學年各課程在學學生人數爲基數,按比例分配至各學院、各課程,即,學生越多的學院與課程,獎學金的名額就越多。
- 在學獎學金需要申請嗎?
答:在學獎學金不需要申請。如上所述,獎學金根據該學年的GPA成績排名評出。
- 學生什麼時間可以知道自己獲得了獎學金?
答:在學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是按照“每年9月中旬啓動上學年之獎學金評定工作—10月中旬在全校進行名單公示—11月確定獲獎學生名單,通知學生—12月至第二年3月發放獎學金 (支票/轉) —9月開學典禮頒發獎狀”的時間表來執行的。獲獎學生將在11月中下旬接到獲得獎學金的通知。
8、繼續獎學金的獲獎條件是什麼?
答:已獲首年學費減免的本科學生,才有獲得“繼續獎學金”的資格,可連續獲得3年。學生當年平均積點達3.3或以上者方可獲得下一年度的繼續獎學金,獎學金額度與首年入學獎學金相同;若中途未達3.3而失去繼續獎學金者, 在之後之學年又重新達到3.3或以上者,也可獲得下一年度的繼續獎學金,但不可追溯。
詳情請參閱招生事務處網站。
- 什麼情況下獲獎學生將被終止獎學金?
答:學生接受獎學金,即表示其接受大學獎學金的規定和解釋。獲獎學生若中途退學、休學、轉學或有違反校規校紀等情况發生,將被終止獎學金,並退回已經頒發的獎學金, 之後將不再列入獎學金評選名單。
- TRONCLASS系統已可查閱有關科目成績, 是否可以立即申請成績單?
答: 成績公佈日以校曆為準,提前申請將不會顯示有關科目的成績,學生須重新繳費申請。
2. 成績如何計算? 是否可開具評分制度證明?
答: 我處出具之歷年成績單每份皆附有評分制度及成績等級。具體亦可參閱《學生手冊》/《研究生手冊》“成績評定”。
3. 為什麼我無法申請中文成績單?
答: 非中文學制課程僅提供英文成績單。
4. 忘記填教學評價怎樣及時查看成績?
答: 如未有按時完成教學評價,須向我處申請成績單方可查閱該學期成績,每份收費為MOP150元/份。請務必及時完成教學評價。
5. 如何查閱成績排名?
答: 大學不提供成績排名。
6. 是否能申請開具總成績單 (畢業成績單) ?
答:不可以。 總成績單,即聯同畢業證書一併頒發的畢業成績單, 其內容包含學生所有修讀科目合格的成績,授予學位名稱及畢業日期。此成績單與畢業證書皆不予重發,故請妥善保管原件。
7. 為什麼「證明文件線上申請系統」無法查閱全部成績?
答: 「證明文件線上申請系統」僅供預覽成績單第一頁。
8. 如何申請電子成績單?
答: 電子檔成績單以PDF格式呈現,並僅能透過「證明文件線上申請系統」申請,每次收費MOP$150/份,(如需紙本成績單需另行申請及繳費)。若學生自行以該檔案列印文本後提交、傳送或郵寄,請確認收件單位可接受此方式再申請。否則,建議申請紙本成績單,以保障您的權益。
電子檔成績單經申請繳費立即製發,在校生及尚未領取畢業證書之應屆畢業生,成績資料尚有機會更新或變動,申請人須自行負責,本處不接受任何重製申請,敬請知悉。
教務處僅彌封(即以信封蓋章密封)、郵寄由本處印製的紙本證明原件,故學生自行列印、複製的成績單不可辦理上述服務。